发布时间:2022-06-24 12:00:00
一、 项目名称: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 项目名称: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二、 申请条件:注册法人。
三、 所需资料:
1、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2、股东、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4、股东、发起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股东或者发起人为协会法人的,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6、股东或发起人为私营非企业单位的,应当提交《私营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7、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股东和发起人应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
10、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的决定或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成立大会纪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中人员的聘任必须采用董事会、监事会的形式的,应当提供董事会签署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有关材料还应提交监理人签署的RVISOR。
11、以公开发行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性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金融产权转让的证明文件应提交程序。
12、公开发行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或者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PIE。
14、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15、符合登记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拒收通知书。
16、验收后,员工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交窗口负责人决定。
17、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18、员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的准备工作,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邮寄营业执照。